近日,中山市商务局出台《中山市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。若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,能够落户中山跨境电商产业园区,市商务局每年将按企业实际租用办公场所的面积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该专项资金鼓励发展旅游购物和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项目,若所建立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符合认定条件,主办方最高可获50万元资金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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