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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集团登记( 说明 )

说   明

1、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、登记、备案等,可登录“中国企业登记网”()下载相关表格。

2、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
3、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申请人签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
4、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,未注明签署人的,自然人由本人签字;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

发布时间:2015-07-16 
来源: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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