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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
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
1、《分公司登记申请书》。

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
3、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,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;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,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。

4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
注:

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。

发布时间:2015-07-16 
来源: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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