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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竹纺织与大股东重新签订水电汽供应合同

根据有关规定,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大股东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:凤竹集团)重新签订《水供用合同》、《电供用合同》和《汽供用合同》,合同期限分别为3年,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,由凤竹集团以不高于本地区市场价格标准继续向公司供应水、电、汽,其中水、电的供应价格分别保持1.77元/吨、0.55元/度不变,汽的价格由105元/吨调整为130元/吨。预计每年将发生关联交易约八千万元(不含税)。公司与凤竹集团于2001年6月30日签订的原《供用水合同》、《供用电合同》和《供用汽合同》自新合同生效之日起废止。

发布时间:2008-12-02 
来源:上海证券交易所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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